侵入陽台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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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5-24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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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侵入陽台仍為侵入住宅,但您須有相關證據,方可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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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5-25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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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行為人若仍留滯現場,則為侵入住宅罪之現行犯,現行犯,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第1項規定,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並不限於非告訴乃論之罪,即告訴乃論之罪亦同。另外若其侵入住宅後有跡證顯示有著手行竊之情況者,則應視財物有無遭竊而分別構成竊盜罪之既遂犯或未遂犯。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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