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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和前女友上過床 她要告我毀謗

  • 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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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5-29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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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前女友劈腿後分手,鬧的很不愉快 在和朋友小酌幾杯後 提到這事 並且表明也跟她上過床,之後她從朋友那聽到這件事 ,現在說要告我毀謗 說我幻想跟她上過床,不知她睜眼說瞎話的功力如此強大,她說她找到五個證人 可以證明我毀謗她說什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而且威脅我她要找人處理我(沒錄音)

    這樣有構成毀謗嗎? 我講的都是事實 可是她到處說我生話 請問我該?

  • 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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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5-29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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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林京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若所述為真實即不構成刑事誹謗罪,建議可找相關證據證明之,並可具狀對其提出刑事恐嚇誣告告 ... (恕刪)

    可是我跟她交往期間 她要求不公開   現在卻在臉書上 公開並貼上我的照片說我追不到她 所以生話毀謗她   想讓我身敗名裂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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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5-29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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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對於所傳述之內容,能夠證明係為真實者,則該傳述行為本質上即不構成誹謗行為。

    刑法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 莊惟堯 (名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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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5-30 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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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 │ 律師證號:101台檢證字第10150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我建議您無需太過擔心,他所謂的五個證人,是否均有直接聽到您的論述,如果沒有,那不能當證據使用。所以不用擔心。

    如有進一步詢問,歡迎來電。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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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5-30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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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59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說明為事實,即不構成誹謗,若對方有恐嚇您之言論,可加以錄音蒐證,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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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5-30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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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說明為事實,即不構成誹謗,若對方有恐嚇您之言論,可加以錄音蒐證,提出刑 ... (恕刪)

    我現在求助無門 因為當初在一起她要求不公開 所以保密到家 而且那時的line對話紀錄 什麼什麼的一切總總 都被她刪的精光  我根本沒辦法證明我們在一起,當初我為了息事寧人 又怕生命受威脅所以在半強迫之下 寫了篇道歉文, 然而現在卻成為我“承認毀謗”的證據 …  她在臉書po文 到處洗腦 底下的留言攻擊的我無法招架  有些人還揚言要請我吃土  頭很痛 不知該如何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