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毀謗及騷擾
- 沈恆 (沈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6-15 21:17
- 文章人氣:483
- 個人積分:26978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對方行為可能構成刑法第310條第1項之誹謗罪:「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您可蒐集證據於六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另可請求名譽受損之精神賠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房佑璟 (房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6-15 23:08
- 文章人氣:492
- 個人積分:96510
- 律師評價:24065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誹謗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誹謗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可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第 1/1 頁
- 1
共 3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