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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室友合租房子,室友提早搬走

  • E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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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6-26 14:49 
  • 文章人氣:1957
  • 個人積分:4
  • 與朋友一同簽約租兩房一廳的房子(共同簽在同一份合約上),一共是15000元,我負擔其中的8500元,她負擔6500元。朋友五月中告知五月底要搬走,我希望她能夠支付她六月房租,六月以後的再由我來支付全部15000元,不過她當時沒有告知我要不要付,到了六月中都還沒有付給我,跟她要了兩天,她才說她看我不開心,會考慮支付六月,我覺得這樣子對朋友很過分,覺得這個朋友不值得交,她違約在先我也沒有道理幫她支付她後面的房租,所以決定請房東處理,我想請房東從六月開始從她的押金扣她的房租,我的部分會繼續支付,等到她的押金18000元扣完後,我會開始補足整間15000元給房東押金一萬八是因為當初第一年租房房租是18000元,我跟她都各壓了18000元在房東那,第二年租房房東降價成15000元。另外我們還有管理費1800元,平常都由我們每月主動匯款給管理中心,這部分契約上只有寫由我們自行繳交管理中心,想請問管理費通常是有住的人要付,還是有契約在就要付呢?

    現在她想找我跟房東一起出來討論,我想請問我請房東扣她的押金,扣完18000元,剩的我再支付這樣子是可以的嗎? 謝謝。

    租約的部分我們是到十月底,不過以前房東曾經說過如果提早搬走,在提早通知她就可以了,聽起來是不會扣我們押金

     

    請教各位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