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因朋友邀約投資及簽署了一份健身房長期會員的契約書(我未有一份),也辦了個人信貸(股東所識),之後全權交由健身房股東處理所有事。而朋友在拿走我存摺交給股東後,避不見面的行為,使我懷疑有詐,因而對股東提起詐欺罪;對方出面向警方提出了相關簽約資料;案件尚未送交至檢察官那,此時的我能撤銷提告嗎?還是需等到送交檢察官那後才能撤銷?謝謝。
您好,針對您問題回覆如下:
1、詐欺罪為公訴罪,無法撤回告訴。
2、本文建議您可以寫陳報狀,表示當初懷疑遭詐欺是因為對方避不見面,如今對方拿出文件,則可證明本案僅為誤會,無須追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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