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遇到一個案子 頗為
- 溫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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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遇到一個案子 頗為煩惱 情況是有位仁兄買了間房子 賣方及仲介都表示無發生事故 買賣合約書上也都沒有註明 但這房子的前前屋主發生屋內有人燒炭(約5.6年前) 據說當時是在醫院急救時過世的(在屋內燒炭) 小弟想請問 1.以往有類似的案例嗎(若有網友知道可以提供一下案例法官如何判決) 2.現任屋主不知情的情況下向仲介與前屋主購屋 現任屋主可以主張什麼權利 3.若現任屋主想主張原價買回 或是買賣契約不成立 (已買了約8個月後才發現) 成功機會大嗎? 4.在圖書館或是網站上有什麼書或是資料可以讓小弟參考類似案例的 麻煩大師解惑 幫助小弟了 !!
- 林智群 (k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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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往有類似的案例嗎
--->這種情況很常見,不過如果是要醫院才去世,會認定是凶宅的可能性會小一點(看遇到的法官的見解)
2.現任屋主不知情的情況下向仲介與前屋主購屋 現任屋主可以主張什麼權利
-->可以主張解約或減少價金,一定可以減少價金,可不可以解約要看法官認定是否為凶宅,是的話,就可以解約
3.若現任屋主想主張原價買回 或是買賣契約不成立 (已買了約8個月後才發現) 成功機會大嗎?
--->雙方可以協商看看
4.在圖書館或是網站上有什麼書或是資料可以讓小弟參考類似案例的
--->我不認為這樣的案例有參考價值,重點是你碰到的法官態度,99各法官認為是凶宅,你碰到的那個認為不是,就算找到99各判決也毫無意義,你真的有興趣的話可以找司法院網站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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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當時賣方及仲介都在"房屋現況說明書上"表示無發生"事故"(通常是指是否屬於凶宅或意外),即使買賣合約書上沒有註明,這時候也已令人陷於錯誤,在法院實務上,在知悉之後,是可以以"不符合當初購買之品質",來主張解約退款.
2.所以在當知悉,屋內有人燒炭自殺(約5.6年前),即使當時是在醫院急救時過世的,在定義上也可能被認定為兇宅.就類似案例,可以到司法院網站"裁判書查詢",以關鍵字"燒炭自殺","凶宅"檢索,應該會有很多判決
3.現任屋主於不知情的情況下向仲介與前屋主購屋(前提是他們故意隱瞞),現任屋主是可以主張解約或減少價金的;如果現任屋主要求前任屋主原價買回,或是解約退款,是有相當的成功機會的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
- 溫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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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原則上仲介應該把相關資訊收集清楚,我認為這個案件仲介有疏失,
不過還是要看契約 ... (恕刪)
律師您好,承上述事件繼續...最新發現原來,從頭到尾與我簽約賣屋給我的那個人實際上並不是前所有權人,所有權人是跟我簽約人的妹妹(可能是雙胞胎,身分證很像),我從頭到尾沒見過前所有權人,而與我簽約的人有前所有權人的所有證件印章!
請問:1.這樣子與我簽約的人是不是?造文書,詐欺,惡意欺騙,甚至她是用人頭來投資,合理懷疑她知道有燒炭情事,刻意隱瞞?
煩請律師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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