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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前男友分手後他要回所有他曾付過的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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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13 03:10 最後編輯日期:103-07-13 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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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的前男友是個外國人,我們再一起四個多月,他是個會記帳的人,

    我們交往期間一切都很好,這期間約會的部分他都會支付,

    交往期間我有一段時間需要金錢上的幫忙,於是他借了我一筆一萬元的金額,

    但是只有在LINE上面提過,沒有任何書面上的簽名或壓印,

    這之間他要求我搬過去他家,我們同居了一個多月,

    在這其中他弄壞了我一樣重要的東西,於是他說我跟他借的1萬元不用歸還,直接賠償他用壞我的東西的部分

     

    分手後鬧得很不愉快,於是我搬離開的時候帶走了我們當初一起買的除濕機,

    分手之後他跟我要回"所有"他所支付過的費用,包含晚餐,電影諸如此類的消費費用

    還有期間住在他家的電費,房租,總共要回45000元

     

    還有在交往這段期間,他曾用他的金融卡先幫我付了電話費,這些他通通都要回來,

    我想問的是說,我一訂得支付他45000元嗎?

    我唯一跟他借的款項只有1萬元,他是他是口頭上說不用償還,

    但是他現在反悔了,說如果我不償還45000元他就要告我,

    如果每一筆消費都是他自己記帳,我沒有實質簽任何借據的東西,

    請問光是LINE的訊息或是一些軟體上面的對話紀錄足夠構成法律上的有效的文件然後來告我嗎?

     

    這個情況有點複雜,因為他還跑去我舊家跟我家裡要錢搞得雞犬不寧,

    希望這邊可以回答我的疑問,如果我詳述得不夠清楚可以直接在問我

     

    謝謝大家幫忙 :)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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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13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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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不管證據夠不夠充分,對方都有權利提告;但若您能證明是對方自願贈與,或已承諾不用償還,該部分就無須返還。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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