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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時效界定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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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18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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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有關時效的部份,是知悉有差額時起2年,且必須由您提出證據證明。

    2、            不過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沒有釐於時效的問題,因為有辦法知悉雙方婚後財產有差額的時間點,至少是在離婚判決確定時起訴算。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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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18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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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當然可以以書狀進行答辯,書狀上應註明案號及股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