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商品前辦退 收到商品又使用
- Er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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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7-18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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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好我是店家,我有一客戶網購商品, 而在未收到商品前即辦理退貨, 但我方因客戶申請退貨時間差的關係已將商品寄出, 但客卻在到商品後又拆封使用 這行為是否違法?
2.我有去消基會留言板詢問此案件, 居然得到的答案為~~由於未詳細說明,拆開使用是指什麼商品?食品?家電品?有否損及商品本身? 故無法給予意見!
就我認知為:乙方已解除契約,即代表喪失對商品的檢視與鑑賞權利,而又對商品拆封使用應屬於侵占行為, 為何消基會的留言居然還要依商品為何而論? 而購物平台也說消費者於收到商品7日後都可以退貨, 但問題在於...未收到已辦理退貨而又加以使用, 如果這樣也可以退貨根本就是本末倒置,完全不符合程序正義原則
由於感覺消基會球員兼裁判 故來此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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