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約四年前有一台機車因故障不想修理所以賣給一位先生,當時只付了定金500還有尾款1000尚未拿到也有寫買賣契約,但契約上未註明最慢應何時辦理過戶結果現在這個人一直不跟我辦過戶,打電話過去聽到是我也都直接掛掉機車和行照都已經在對方那邊四年了1.如果這樣直接到警局告侵占是否可行,會不會被反告?2.或是我需要先寫存證信函給對方才能告侵占?3.如提告的話後續是否需要上法庭或調解會
您好:
您所面臨的問題,應該只有民事上債務不履行之買賣問題,您只能向對方請求給付買賣價款,本案並沒有刑事侵占的問題,建議您可向鄉、鎮市區公所聲請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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