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
因為三年前先生外遇,也親口承認有親密行為,讓本人這些年來無法好好與他相處,更於去年他因我工作忙碌提離婚事情,目前也因他的無理讓我工作也沒了,想請問律師…如果答應離婚(因去年到今年他提離婚已很多次)我可以向他提出金錢賠償嗎?小孩他堅持他要帶,如果我要公同監護權或撫養權我就必須按月給付贍養費,這是合理的嗎?目前他的名下有棟房子他也堅持歸他,因他認為是他自己轉錢買的,但結婚九年多了,我也有幫忙貼補家用,如果他堅持要房子這樣合理嗎?
是否有什麼對於我答應離婚是可以保障我的?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協議離婚,則相關的權利義務都應該在協議書中寫明,否則另外起訴將會比較困難。
2、倘若子女由對方扶養,您就必須依據您的經濟狀況與對方共同負擔扶養費用。
3、該房屋倘若是婚後財產,則依法您可以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4、本文建議您可以尋求正式諮詢,開立離婚條件,並且協助撰擬離婚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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