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樣訂金拿的回來嗎?
- 楊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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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8-02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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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四、五月左右,我就已經開始找學校附近的套房了,好不容易找到一間令我滿意的,我毫不猶豫給了訂金。
「8/20之前要簽合約,不然就當作是放棄位置。」店員說。
昨天8/1號,我帶我爸去我原本打算租的套房看,員工看了一下收據,拿著鑰匙帶我去其他雙人房,但是我只要住單人,我把我的收據拿出來給他看,指著收據說:「我要看我這一間。」
員工才對我說:「那間已經被租走了。」
我就傻眼,問他是怎樣,訂金都付了。
他們開始推卸責任,說是上一個職員亂搞,我給訂金後,他又帶其他兩個去看房間,搞到最後變成先搶先贏,結果前天就有人搶個,也住進去了。
之後員工帶我去看其他的單人房,一間旁邊有養狗、味道不好,另一間比我原先的小。
原本想說現在已經沒有其他地方可以租了,只好被迫說好,收據上的房號也改了,訂金也還在那邊,事後跟我爸又去看另一間,雖然貴了些,但也比上一間好太多太多,最後我決定不租上一間的套房。
現在我手上有他們改過房號的收據,而且我也決定不住他們那邊了,只要我不說我要租其他地方,這樣我能不能拿回訂金?之前的房號他只是畫兩筆,還看得清楚之前的房號,改過房號的收據是同一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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