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在昨天被朋友背叛帶我到直銷公司半強迫我簽了契約,但只有簽名,未提供身分證(上面有要提供身分證複印的框框),也未填寫購買的商品和金額,只付了訂金1000元。另外,那間直銷公司還聲稱因為契約要給公平會審核所以沒有給我副本或存查。
想請問一下這樣子的契約算成立嗎?若是成立的話,我該如何終止契約呢?
謝謝。
您簽的應該是定型化契約吧, 依消保法11條之1, 有30日內的契約審閱期間, 直銷公司違反此規定, 您可對之主張條款都不構成契約之內容, 可發存證信函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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