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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祭祀公業的物業分配

  • 小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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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11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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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這是您在我的問題的回答: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633975

    想請問一下 目前我們祭祀公業並沒有所謂的規約 且派下員大會成員皆為其中一支的後代

    因此其他分支的後代也希望成為派下員

    不過以鄉公所的文件表示 其他分支皆已失去派下權

    因此想問一下 如果派下員自行在未告知所有有產權分配資格者的前提下擬定任何產權分配 進而使未被告知的分配者喪失或是減少分配權益

    是否有任何法律上的疑慮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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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12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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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祭祀公業在成立的時候必須要有協議書,或是成立的遺囑,並據此創立規約,才有辦法去地方主管機關做備查,因此不太可能沒有。 2、 本文建議您可以去鄉鎮公所調閱,之後再釐清相關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