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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屋主,對方不肯搬離

  • 小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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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17 15:34 
  • 文章人氣:795
  • 個人積分:6
  • 你好

    我父親是榮民,在民國100年初發現罹患癌症末期,希望在有生之年能看到我結婚生子,父親於同年5月把他名下一戶透天房子過戶給我(鄉下地方市值約2.3百萬)我在7月完婚,父親於同年11月辭世,父親有娶一個外籍新娘,有台灣身份證,父親跟她沒有生子女,跟我夫妻同住個屋簷下,父親過世後她領有父親生前的月領終身奉的半薪,從父親娶她給的費用到過世這幾年,也給她好幾百萬了,現在跟我們夫妻倆處得不好,我請她搬離,她說房子是她的她不會走,從此都錯開我們的上下班時間,躲在房間裡避不見面,有時候我們上班時間會有她的同鄉來家中找她,讓我感覺很不好,家裡常有陌生人進出,又聽不懂他們的語言,這幾天又有人來找她,說我們要叫她搬走的話,還要給她一筆錢,我們夫妻也想過把房子賣了搬家,可是她賴著不走我們也沒辦法處理掉房子,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強制她離開嗎?

  • 林家慶律師 (林家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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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17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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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76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150號
  •  您好:

    建議您可以因繼承父親之權利義務而發存證信函終止與該外配間之借用契約關係,並於該函記載限定一定之合理期間(約一個月)請其搬離,如其逾期不搬,則可訴請其遷讓房屋及給付不當得利

  • 因系統不會通知律師您的回覆,故如需進一步討論,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02)2969-6888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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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17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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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101762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寄發存證信函終止使用借貸契約後,要求對方搬離住處,並主張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小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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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17 21:05 最後編輯日期:103-08-17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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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顏律師你們好

    請問一下,所謂的借貸契約是什麼意思啊?

    我沒有把房子租她,從沒收一毛錢,只是想說父親走了,還有多的房就讓她住了下來,反正也沒多什麼太大花費,她當初也沒表明將來的去向就順理成章留下來,也沒什麼互動來往,我也沒有打算跟她求償什麼不當得利,只希望既然大家處得不愉快了,好聚好散而已,這個外省人也是什麼都不懂,以為躲在房裡不跟我們碰面我們拿她沒輒,如發函給她的寬限期過了,依然鎖在房裡不走,是要上法院嗎?該怎麼主張我的訴求強制她離開呢?

  • 林家慶律師 (林家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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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18 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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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76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150號
  •  您好:

    借貸契約就是無償提供他人使用之契約關係,不一定要有書面,父親當時口頭或行動上同意其居住亦屬之。

    如無法以存證信函將對方驅離就是要寫起訴狀到法院提出遷讓房屋訴訟並繳納裁判費,待勝訴確定就可以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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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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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2-23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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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我父親是榮民,在民國100年初發現罹患癌症末期,希望在有生之年能看到我結婚生子,父親於同年5月把他名下一戶透天房子過戶給我(鄉下地方市值約2.3百萬)我在7月完婚,父親於同年11月辭世,父親有娶一個外籍新娘,有台灣身份證,父親跟她沒有生子女,跟我夫妻同住個屋簷下,父親過世後她領有父親生前的月領終身奉的半薪,從父親娶她給的費用到過世這幾年,也給她好幾百萬了,現在跟我們夫妻倆處得不好,我請她搬離,她說房子是她的她不會走,從此都錯開我們的上下班時間,躲在房間裡避不見面,有時候我們上班時間會有她的同鄉來家中找她,讓我感覺很不好,家裡常有陌生人進出,又聽不懂他們的語言,這幾天又有人來找她,說我們要叫她搬走的話,還要給她一筆錢,我們夫妻也想過把房子賣了搬家,可是她賴著不走我們也沒辦法處理掉房子,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強制她離開嗎?

     

    您好!

    父親贈與的房屋應屬您單獨所有,可基於所有權人身分,向法院起訴請求遷讓房屋,並要求搬遷前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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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2-23 15:20 
  • 文章人氣: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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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請問一下,所謂的借貸契約是什麼意思啊?

    我沒有把房子租她,從沒收一毛錢,只是想說父親走了,還有多的房就讓她住了下來,反正也沒多什麼太大花費,她當初也沒表明將來的去向就順理成章留下來,也沒什麼互動來往,我也沒有打算跟她求償什麼不當得利,只希望既然大家處得不愉快了,好聚好散而已,這個外省人也是什麼都不懂,以為躲在房裡不跟我們碰面我們拿她沒輒,如發函給她的寬限期過了,依然鎖在房裡不走,是要上法院嗎?該怎麼主張我的訴求強制她離開呢?

     

    您好!

    可基於所有權人身分,向法院起訴請求遷讓房屋,勝訴確定後即可強制要求期搬遷。對方若不想搬遷,可能會提出有所有權或使用權來抗辯,訴訟時再各自舉證以求得有利的判決。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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