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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土地侵占問題

  • 阿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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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19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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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0年前有個地主蓋了房子,其中一間賣給了一位叫進財的人,那間房子含蓋有3筆土地,當時地主只過了兩筆其中一筆漏未過戶(那一筆土地道路用地名字是地主的4坪大),進財當時也不知道尚有一筆未過戶土地登記資料也是只有兩筆,沒多久,房子又賣給我阿伯,我阿伯也不知道該房子下有三筆土地(所以也只有兩筆土地過戶),直到30年後地主的兒子要來討回那4坪大的地才知道,地主兒子想要主張(1)阿伯應繳這30年的土地租金(2)要阿伯買下這四坪地不然就拆屋還地(3)要阿伯分擔訴訟費用。他們程序已經到了民事簡易庭調解,阿伯認為他根本就不知道還有這筆土地過戶,但是他願意買下這個地,但是(1)和(3)的要求並不合理。因為他們未達成共識,所以調解不成立應該接下來要進到民事法庭了,以下幾個問題想要請問:

    地主兒子要求金額很高,若阿伯不同意就要告他侵占,請問刑事侵占罪會成立嗎? 阿伯可否主張地主的一般請求權15年間不行使而不履行地主兒子的要求呢? 阿伯算是20年間和平公然佔有動產而取得地上權呢? 地主當初漏未過戶這一筆而且明知有房子蓋著還賣給進財,這個部分是否有過失? 如何主張對我阿伯最為有利呢?

    感謝!!(阿伯想要買地解決這個糾紛,不過地主兒子態度強硬,這該如何是好!)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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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19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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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的請求並不一定有理由,而租金的部分也無法請求到三十年之久,除非您們不爭執,至於刑事的部分,要成立應該也沒那麼容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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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19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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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若您能證明最初買賣的意思有包含該筆4坪土地,只是漏未過戶,則對方的要求就無理由;另外,土地租金的請求也有時效限制,可為時效抗辯。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王友正 (王友正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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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19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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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0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737號
  • 您好:

    就您提供的資訊回覆如下:

    1. 您阿伯與地主間只是單純民事糾紛,並無侵占問題。

    2. 地主的土地是已登記,所以地主民法第767條的請求權沒有消滅時效的適用。

    3. 時效取得地上權只是取得向地主要求設定地上權的請求權,因此必須要在對方起訴前就先向地主提出請求,然而地主已經起訴,因此雖然您阿伯還是可以主張,但是可能無法如意。

    4.5. 因為地主是當初賣土地給您阿伯的繼承人,仍然須受當時買賣契約的拘束,因此您阿伯可以主張依當時的買賣契約地主尚未將第三筆土地過戶給您阿伯,所以依買賣契約您阿伯屬於有權占有。不過這個若地主將土地過戶給他人後,則就無法再依買賣契約主張,此時您阿伯可能要主張民法第425條之1推定有土地租賃關係。

    以上是針對您給的資訊給您的建議,若有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32372316。

  • 如有需要進一步討論諮詢,歡迎來電0932372316或加LINE(lawyerwang0512)與我聯絡。
  • 林家慶律師 (林家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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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19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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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您的第1至3之問題解答如王大律師所述

    第4部分如能證明地主明知,實務上亦可主張其係權利濫用及權利失效為抗辯。

    第5部分亦可在主張對方請求給付過去佔用地租部分之時效只有5年。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 因系統不會通知律師您的回覆,故如需進一步討論,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02)2969-6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