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互毆?
- 高雄張景堯 (高雄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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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8-21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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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你不承認 對方也沒有其他人證可以證明 那可能無法證明是雙方互毆而都成立傷害罪 2.時間隔太久去做驗傷 是沒有實際上的意義的 完全無法證明是誰造成的傷勢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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