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權 權利與義務
- 林家慶律師 (林家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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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8-30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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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如果小孩先死亡且無其他第一順位繼承人(小孩的子女),則父母即為下一順位之繼承人。
2.母親如果有盡到照顧小孩之義務,小孩將來也要扶養母親。
3.小孩如果沒有拋棄繼承或被母親表示喪失繼承權,就可以繼承。
4.母子間之扶養權利義務均有法律規定,但如果對於金額及給付時間方面要明確,
最好簽立書面契約。
但附得逕為強制執行條款之公證書、經調解委員會送法院核定之調解筆錄
兩者均有勝訴確定判決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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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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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8-30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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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述如下:
若小孩死亡,於無配偶或直系血親卑親屬下,父母親均為其第一順位繼承人。
小孩可繼承母親財產及債務,但亦可主張限定繼承之,僅就繼承所得遺產內清償債務之。
4、如何終於小孩和母親間的權利和義務?
5、離婚時有牽扯到傷害和解,和解書只有雙方簽名即具法律效力嗎?還是要去公証人處公証,或需到調解委員會調解?
雙方簽名即具有效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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