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婚姻、親屬 與監護 > 離婚後孩子之監護權

離婚後孩子之監護權

  • 溫泉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9-07 02:12 
  • 文章人氣:1223
  • 個人積分:2
  • 因女方發生婚外情,最終雙方採協議離婚時,協議所生子女由女方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特約條件也僅協定雙方同意各自取回其原有財產,並拋棄剩餘財產之請求權,並未針對子女問題協定探視和照顧條件

    女方離婚後,不定時至男方工作場所騷擾,甚至帶著子女
    子女面前向男方口出惡言或威脅
    教導子女向男方說出不當之言詞
    造成男方困擾

    想詢問:
    1. 男方是否仍擁有共同監護權?應注意的責任和義務有哪些?
    2. 女方現在要求男方要將監護權轉讓給其再婚對象,男方也願意,則男方應注意哪些事項保障自身的權益(財產及人身安全)和義務?轉讓後還需負擔哪些責任?
    3.男方相當不願與女方有往來,但願意於固定時間內探視子女,請問要如何避免女方的不定期的騷擾?

  • 曹尚仁 (曹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9-09 20:53 
  • 文章人氣:472
  • 個人積分:49514
  • 律師評價:1384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雙方已經約定由女方負責負擔子女之照料義務,因此監護權屬於女方。

    2、監護權已經約定由女方所有,且無法將監護權給再婚對象。

    3、您縱使沒有監護權,仍然必須負擔扶養義務。

    4、本文建議您可以與對方約定扶養義務之負擔、探視權及對方不得任意騷擾,否則應負賠償責任等,並委請律師撰擬協議書。倘若對方拒絕,您可以針對對方騷擾及惡言相向的行為蒐證之後報警處理,探視權的部分則可以向法院聲請酌定。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