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問題
- Debb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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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9-09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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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請問
我爸爸的公司根甲公司在100年7月間因100年度的經銷合約(合約A)開立了一張(開立日期是100年7月15日)的20萬本票作為合約A的履約保證,本票上有註明憑票支付甲公司 但沒有寫上兌現日期(即所謂見票即付?) 因此為履約保證 期間我爸爸的公司也沒有因該合約有違約的狀況 ,因市場狀況改變原合約到了102年雙方換約為合約B(改變計佣方式及保證金金額),合約B在102年2月簽訂,因此此可視為合約A自動失效?
102年的合約(合約B)內載明須提供10萬元作為履約保證 此時對方應窗口變動無人可處理遲遲未將20萬本票退回 但是因對方以各種藉口遲遲沒將合約A的20本票退回 因此我爸爸的公司也未將10萬元履約保證金存入,對方亦未催討合約B保證金
直到因對方公司產生很多問題(有登上媒體 網路/TV/報紙) 因對方負面新聞也讓經銷商的推廣相當不順利 我爸爸公司無意再與其合作或續約 這時對方在103年八月底卻發函來說要以業績不好為由要解約並沒收10萬元保證金,(或請我爸爸公司提出增進業績方案 以避免被沒收保證金 )請問目前對方手上只有合約A的保證金本票, 因已經無意合約 且對方業界信用很差
請問:
1.未具體開兌現日期的本票 是以開立日為計算三年本票行使權的依據? 可主張此本票無效ㄇ
2.本票上未註明開立日期(我們有簽收及本票影本) 對方可自行寫入日期ㄇ
3. 若此本票仍有時效 但此為承諾A合約的本票 與B合約的金額以及約定均不同 請問對方有權力持此本票 向法院裁示兌現ㄇ
以上問題
若蒙回復 感激不盡
-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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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9-09 17:02 最後編輯日期:103-09-09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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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未記載「到期日」的話,是見票即付,意思是對方得隨時提示票據請求付款,但未記載「發票日」的話,實務目前多不接受空白授權票據,票據就無效,兩者不同,如果對方自行填寫發票日後,拿本票去聲請本票裁定,在收到本票裁定20日內要提起確認之訴,而如果本來就是有填寫發票日而為有效票的話,如認為票據背後的原因債權不存在的話(沒有沒收保證金的問題的話),那要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而如果B合約有完成簽訂,那雙方後來的一切法律關係就要以B合約為準,如果沒有,那就是以A合約為準,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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