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地地上物強制拆除,拆除費用
- 顏寧 (顏寧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9-13 19:31
- 文章人氣:439
- 個人積分:101702
- 律師評價:24759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796規定: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但土地所有人對於鄰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前項情形,鄰地所有人得請求土地所有人,以相當之價額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及因此形成之畸零地,其價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請求法院以判決定之。若您能提出證明鄰地所有人之其越界建築而無異議,鄰地所有人即不能請求拆除,或您亦可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合理之價金由您購買該土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第 1/1 頁
- 1
共 5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