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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問題

  • 阿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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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18 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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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問題是這樣 以下店長簡稱G 本人簡稱A
    合約方面
    一開始簽訂合約時 當時合約A並沒有留存 所以只有一分在G那
    合約內容也記不太清楚了 但是有一條薪資方面的
    如果勞工未做滿六個月內提出辭職 G給付一張工作期間薪資支票 但是六個月後才能兌現
    A只做了1個多月 現在想辭職不知該如何是好
    工作時數、薪資方面
    A剛進去店裡規定新人的第一個月薪水和第二個月薪水一起發
    請問這樣合理嗎 有沒有觸犯到法律
    G店裡規定必須在上班前15分鐘打卡 下班時間後30分鐘內打卡

    可是常常因為工作沒做完晚下班1-2個小時
    因為還未領薪但是有跟老員工確認過薪水卻都是只照班表上的時數給
    晚下班的時數卻都沒給
    代班方面
    店裡規定需代班者必須支付帶班者300塊帶班費 這樣合理嗎

    我需要怎麼做才能在辭職後馬上領到薪水並且不吃虧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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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18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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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未給付加班費、延遲給付薪資等都是違反勞動基準法的。

    2、本文建議您可以向勞動局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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