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及乙方的離婚協議是房屋土地共同持有,而甲方近期不打算繳房貸,打算讓房子被法拍,當初房貸的保證人為乙方,原本乙方打算等甲方的持有部分被法拍後,行使優先承購權買回,但有說法是乙方為保證人身分, 無法出價購回甲方法拍部分?也有另一個說法是說因未繳房貸而法拍,連帶乙方持有部分也都會被法拍?
洪律師您好:
房貸是當初買房屋貸款的,土地原本就在甲乙方名下
而共同持有部分是在約15年後才辦理(包括土地及房屋)
請問這樣乙方有什麼解套方法?(可以購買法拍)
非常感謝洪律師撥空回答!!!
想再請教一下
1.當初甲方貸款房貸(此時所有人為甲方),經過15年期間,房貸由乙方如期繳納,至今辦理共同持有,這樣債務人為甲乙雙方抑或是當初貸款的甲方呢?2.假設乙方去除連帶保證人身分(跟銀行提出保證人更換),而乙方還是共同持有人的話,是否有優先承購權?謝謝您的撥空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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