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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屋還地問題

  • 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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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20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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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律師你們好

    最近小弟被人告要拆屋還地

    本人房子為原告爺爺與建商於69年合建,我們是邊間且與原告土地相接。

    原告告我家樓頂鐵皮屋超出3-4公分及地基牆超出,面積為0.81平方米,

    本建物73年重測(原告爺爺有蓋章認可牆壁外側為邊界)及84年重劃後,地籍圖均顯示為牆壁外為邊界,問題出在牆壁的定義。

    一、地政事務所人員認定為牆面。

    二、我們認為基準點應為地基牆(這是一長條在牆壁與地面交接處多出牆面大約三公分的建物體,高約五公分,與我家建物連成一體),我們的理由如下:

    1、依建築一般法則牆會直接蓋到底,但我們家多出一塊,表示當初他爺爺就是以此為界,另外測量人員也測量就算多出這一塊,原告面積也未減少,只會多出這一塊面積,我認為重劃時,邊界應為我家的地基牆。

    2、地政事務所實測我家建物寬為4.13公尺(有照片為証,且測量人員也當庭証明為他們所量),83年重劃地籍圖,我家建物應寬4.15。

    3、地政事務所是以數值測量法測量,法定最小誤差為2公分,最大為6公分,但地政人員未將誤差納入考量。

    另外我家鐵皮屋為84年所蓋,原告說他在83年就知此事,在法庭當庭証述,但一直未向我家告知,請問

    一、此案是否過了追訴期

    二、本人是否可以民法第796條,不移除建物。

    三、可否向法院証述地政事物所人員,未依土地法將法定誤差納入測量考量,另測量人員未將測量建物寬度不足納入考量。

    四、屋頂為違章建物,是否適用民法,我看有些文章說:被違章建築佔用土地,而有796條之情形,依法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建築物,是否正確。

    五、因為地政報告我家屋頂超界儘3-4公分,且為空中根本不影響原告,請問我的訴訟方向為何。

    六、定界之基準如何定義為我家的地基牆,如以地基牆為測量基準,我家就沒有超界問題。

    謝謝 各位的幫忙

    小王敬上

  • 林家慶律師 (林家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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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20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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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1.依大法官解釋已登記土地之回復請求權無罹於請求權時效問題,所以地主仍可主張權利。

    2.是否可以民法第796條不移除建物,須視您的舉證及現場情況而定。

    3.可以向法院主張應將法定誤差測量及建物寬度不足納入測量考量,但由法官依職權判斷。

    4.屋頂縱為違章建物,實務上仍有認可適用796條之情況。

    5.如不影響原告權益,可主張原告為權利濫用。

    6.定界之基準如欲定義為您家的地基牆,應提供相關之證據資料及學說文件。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 因系統不會通知律師您的回覆,故如需進一步討論,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02)2969-6888
  • 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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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20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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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因為本建物為原告爺爺所蓋,而原告為繼承者,我是否可請求原告賠?,我這次所有的損失,包含工程及土地損失,如果法官判我敗訴,我必須拆除地基牆。

    另外法官依職權不認可我的界址基準,我是否可依此上訴。

    謝謝

    小王敬上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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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21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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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4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認為您的狀況,應該可以嘗試主張越界建築的相關權益,倘若原審不採認,則可以上訴救濟

    2、倘若要向原告求償,必須舉證證明原告的爺爺有故意或過失,恐有困難。

    3、此類案件涉及法律專業內容,本文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為佳。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