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在網路上被詐欺了,匯款到人頭戶,但他說他也是被害人,因為他沒出過社會所以輕易把提款卡等資料寄給一位不知名的成年人,也不知道那人的電話資料,被騙後我是去警局報案,最近法院辦決書下來,但裡面只有判易科罰金說是刑事所以沒有提到要賠償的問題,要告民事才有用,我本來是想要私下和解,我是被騙39000,但他說他沒錢只能賠6千,如果我告到民事能賠償多少金額呢?要去哪裡告?如果開庭要去哪開呢?我是住台北,但被告是住嘉義
這種案件很難把錢拿回來,
如果對方真的是被騙提供帳戶,那也是被害人,
現在對方因為被告詐欺的關係願意跟你和解,
建議你跟對方和解減少損失,不然你跑法院的時間金錢成本未必會低於3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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