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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 關山留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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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24 10:03 
  • 文章人氣:1132
  • 個人積分:2
  • 背景: 我爸與我媽未離婚, 但分居已久, 我爸跟我同父異母的姊姊住, 我媽獨力扶養我與我妹住在娘家

    狀況: 我爸過世(我姊姊刻意隱瞞), 到我們被通知要除戶才知道這件事, 然後發現我爸在加護病房(無意識)時, 我姊把我爸帳戶的錢通通領走(700多萬), 加上一個月前領走的, 總共破千萬, 另外還有房子車子贈與的部分.由於我姊避不出面, 我們於是申請對我姊財產進行假扣押, 已獲法院批准, 近日執行

    問題:  目前想執行配偶(我媽)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想請教

            1. 有效期限是怎麼算? 是從我爸過世那天起六個月內嗎? 可以先提出申請(怕過期), 然後一年內再去執行嗎?

            2. 分配請求權可以動到的財產部分是幾年以內的呢? 如果這段期間我爸贈與大筆金錢(或土地房屋車子)給我姊 小三或姑姑可以申請撤銷嗎?

     感恩!!

     

  •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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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24 10:49 最後編輯日期:103-09-24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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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15958
  • 律師評價:433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643號
  • 繼承回復請求權期限是2年,侵權行為請求時效也是2年,不當得利是15年,這些是可用的主張,至於過世前2年內贈與其他繼承人的部分,可算入遺產範圍內,所以只有贈與給你姊姊的部分,才視為遺產,也才可自你姐姐可獲遺產總額扣除已受贈數額,計算她可以拿到的遺產數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 手機:0983252498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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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24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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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4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姐姐於父親意識不清、過世之後,未經父親或其他繼承權人之同意,領走父親帳戶款項之財產,可能涉犯偽造文書侵占等罪嫌,可以依法提起告訴。

    2、時效的部份如同黃大律師所述。

    3、贈與的部份除了姐姐的部份可以視為所得遺產外,除非有遭到詐欺脅迫等,否則無法撤銷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林家慶律師 (林家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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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24 23:07 最後編輯日期:103-09-24 23:20
  • 文章人氣: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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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76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150號
  • 您好:

    1.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時效是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
      ,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2.假扣押裁定之效力要在30天內執行,否則會失效。

    3.在婚姻關係存續中就其婚後財產所為之贈與行為,

      有害及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他方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者,

      他方得聲請法院撤銷之。此撤銷權,自知有撤銷原因時起,

     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贈與行為時起經過一年而消滅。

    4.本所有辦理此類型訴訟之經驗,如有委任律師辦理之需求,

      歡迎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參考法條

    民法

    第1020條之1

    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就其婚後財產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法定財產
    制關係消滅後他方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者,他方得聲請法院撤銷之。但
    為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不在此限。
    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就其婚後財產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
    損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他方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者,以受益人受益
    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他方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第1020條之2

    前條撤銷權,自夫或妻之一方知有撤銷原因時起,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
    行為時起經過一年而消滅。

    第1030條之1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
    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
    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
    限。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
    ,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 因系統不會通知律師您的回覆,故如需進一步討論,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02)2969-6888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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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24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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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79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姐姐於父親於加護病房時移轉父親相關財產,可針對其行為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其提起偽造文書侵占等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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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2-11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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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背景: 我爸與我媽未離婚, 但分居已久, 我爸跟我同父異母的姊姊住, 我媽獨力扶養我與我妹住在娘家

    狀況: 我爸過世(我姊姊刻意隱瞞), 到我們被通知要除戶才知道這件事, 然後發現我爸在加護病房(無意識)時, 我姊把我爸帳戶的錢通通領走(700多萬), 加上一個月前領走的, 總共破千萬, 另外還有房子車子贈與的部分.由於我姊避不出面, 我們於是申請對我姊財產進行假扣押, 已獲法院批准, 近日執行

    問題:  目前想執行配偶(我媽)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想請教

            1. 有效期限是怎麼算? 是從我爸過世那天起六個月內嗎? 可以先提出申請(怕過期), 然後一年內再去執行嗎?

            2. 分配請求權可以動到的財產部分是幾年以內的呢? 如果這段期間我爸贈與大筆金錢(或土地房屋車子)給我姊 小三或姑姑可以申請撤銷嗎?

     

    您好!

    1.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二年時效,是從知有剩餘財產差額時起算。只要於二年內向法院起訴即可。
    2.  若符合民法第1020-1條、第1020-2條情況的贈與,可向法院聲請撤銷。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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