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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要告我侵佔公款

  • 小雪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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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28 07:31 最後編輯日期:103-09-30 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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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與先生共同經營燈具店  十多年來公司的帳一直由我管理 包含支票也是我開出  但近期因他外面搞外遇  所以把帳拿回自己管理 吵著要離婚  因我?有2個孩子  基於孩子身心的健全 我不同意 多次挽回 但他很堅持要離婚  當下也開始找我麻煩  追訴十多年來的款項  公司的帳戶 與我的帳號一直以來都有往來 會由公司轉入我私人帳號為家用及孩子的教育費  當時他都認同 唯獨沒白紙黑字寫下  他的條件是要離婚換取他不追究  所開出的支票多為廠商貨款及孩子的補習費 不然就是家用再99年間因公司財務陷入危機 我以私人帳號轉入公司帳戶台幣80萬元 他也不認帳  目地只想離婚  目前2個孩子是由我撫養 但他離婚條件是房子他要 (房子在我名下)跟我追討現金  孩子他也不帶 但要監護權  請問律師我該用什麼方法來處理呢? 

    更正 從公公那邊得知先生要告我偽造有價證卷  (開支票)上述有提到我管帳近10年 當然支票也由我開出 但公公是先生的父親 再怎說也是骼臂向內彎  他表面看來是從中協調  但卻要我簽分居協議書 來換取不提告我  在電話中提到因先生是負責人 所以他要整我很容易 要我別拿頭髮試火  就請律師也不會贏  先生只要咬定他沒委託開票  我便會冤枉至死  但他在書面上聲明唯有98年他出國有請我代為保管支票  其它時間都沒有   從民國96年至103年間  所有支票全是我開出 支付貨款房租及公司家庭所有開銷  包含他個人保險費 連業務員都知道 收款要找我  所以我被他栽贓了 請教律師 請我簽分居協議書的用意在何?及我有何方法可以證明是他授權給我的?謝謝

  • 戴伊伊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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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28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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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店裡的營業方式是商號還是公司?

    2、倘若店裡的款項確實只是用在家用上,則可推知經過您的先生同意,因此無須過於擔心,只是建議還是要多保留ㄧ點證據,包含帳冊、收據等,或是家人是否能做證?

    3、離婚的部分倘若您要妥協一定要約好條件,否則將來又要提告

    4、本文建議您可以備妥相關資料尋求正式諮詢。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隱居 (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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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28 10:10 最後編輯日期:109-06-27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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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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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28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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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59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侵占部分,依刑法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第336條規定: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民法第1003條規定:夫妻於日常家務,互為代理人。您可先蒐集配偶授權給您之相關證據,或相關金額均運用在日常家務支出,以利證明您無意持有他人之物隨所有之侵占犯行及故意。

    再就離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駛負擔部分,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第1055條規定及第1055條之1規定,若您無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即可堅持不要離婚,除非配偶答應您相關條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