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前妻探視權問題
- kenney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10-02 15:04 最後編輯日期:104-09-07 17:00
- 文章人氣:729
- 個人積分:12
-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
協議書載明每月除第四個禮拜,不用來帶小孩外,其他都是前妻負責來帶去她家
時間:禮拜六早上10點到禮拜日下午5點
但前妻除了以上時間,因長女今年小二,兒子小一,前妻在周一至周五上課時間常去小孩學校,更申請該校保健室志工請問這樣合理ㄇ
2.另外協議書也載明前妻若有工作,需負擔兩小孩教育費用共10,000元
若無工作則負擔5,000元,(目前前妻在做美安直銷),從102年至今已事隔兩年
對方就以直銷為業,有無其他工作不得而知,故對方已無另找其他工作打算,請問如何處理?
第 1/1 頁
- 1
共 2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