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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婊子表

  • 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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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04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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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知道該怎麼半...三個月前我跟一個朋友的朋友去bar喝酒,因為氣氛很好,她就跟我一起回我家說要聽聽看我的音響,她來我家後可能有喝酒的關係我們情不自禁的來一次沒帶套,後來她告撿屍,媽的逼,根本是自願的,可是法官的檢查官小姐說我少來了有做就承認,還很兇,說我是強暴,還說女生都願意接受測謊了,說我早一點承認他可以幫我想看看辦法,然後也叫我去徹謊,我現在答應了可以臨時說不要去嗎?我還沒去測可是有點ㄔㄨ阿 。

  • 隱居 (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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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04 19:20 最後編輯日期:109-06-27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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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6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39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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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家慶律師 (林家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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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04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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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76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150號
  •  您好:

    如同邵大律師所述

    且本件涉及的罪名是重罪

    所建議應小心應對,尋求專業律師協助為宜

    參考法條:

    刑法第225條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
    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因系統不會通知律師您的回覆,故如需進一步討論,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02)2969-6888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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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04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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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被告有拒絕測謊之權利,建議您若沒有很有把握,不要輕易接受測謊,不然測謊未通過證據一路用到底。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隨時來電來信諮詢。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