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祈求願意幫最弱勢的全癱病人〝小蝦米〞對抗南市府〝大鯨魚〞的熱心正義律師。

  • 峰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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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8-07 15:54 最後編輯日期:101-08-07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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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據行政訴訟法第 49 條 行政訴訟應以律師訴訟代理人。

    因此(7/20)請朋友帶齊資料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忙(我是低收入戶)。接見的莊信泰律師說:『行政訴訟呀!很難打喔!』看完資料後說:『這些都是妳全癱的朋友寫的嗎?好強喔!』 『依據這些資料,很有贏的希望!』。 然而幾天後(7/24),〝法扶會〞用掛號通知我駁回的理由,卻與市府答辯狀同一理由:『逾期提起訴願,嗣又提起行政訴訟,應無理由,故予以駁回。』

    唉!~也不知〝法扶會〞都幫些什麼人,連我這真正經濟、客觀條件最弱勢、最需要律師義務出手協助(且經他們〝法扶會〞莊信泰律師評鑑過很有贏的希望之案件)的低收入、臥床全身癱瘓者都不幫。

    之前的無知,不知在法定期間內提起訴願。但依據行政訴訟法 第 4 條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訴願決定,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並無規定逾期不受理的訴願決定不得提起撤銷訴訟,不就是為我等無知之輩所定的補救措施,亦符合行政訴訟法第 1 條行政訴訟以保障人民權益,確保國家行政權之合法行使,增進司法功能為宗旨。之立法精神。

    故祈求願意幫當兵因公槍傷最弱勢的全癱病人〝小蝦米〞對抗南市府〝大鯨魚〞而代表出庭攻防【全癱臥床30年,常年洗腎、中樞神經受損(極度怕熱)、長途舟車勞頓(可能得上高雄開庭)、體力不堪負荷】的正義律師(當然至少得敬上往返車馬費)。謝謝幫忙!!

    如蒙惠助,將把全部資料彙整寄給您研究,謝謝!!

     

     

  • 高雄張景堯 (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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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8-07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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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行政訴訟如果跟行政機關處分有關係  採訴願前置原則

        你沒有經過這法定程序  法扶當然認為你顯沒有勝訴的可能

        行政訴訟程序上立刻會被駁回

        並非你資力上不符合資格

    2.依我看來  應該將來行政訴訟敗訴

       考慮是否提大法官解釋

       不過這種案件要交付受理  應該難度相當高

     

  • 高雄張景堯律師 正笙法律事務所 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 峰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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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8-07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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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訴訟如果跟行政機關處分有關係 採訴願前置原則

    你沒有經過這法定程序 法扶當然認為你顯沒有勝訴的可能

    行政訴訟程序上立刻會被駁回

    並非你資力上不符合資格

    ~或許您沒注意看清內文,我已提起訴願這道法定程序,因逾期而為裁定不受理,且於101/3/27訴願決定書最後書寫:如不服本訴願決定,得於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180號)提起行政訴訟而本人已於101/5/25法定期間內提起行政訴訟,101/7/28已通知預繳裁判費,分案〝己〞股,這些都已告知〝法扶會〞,〝法扶會〞卻仍照市府答辯狀理由駁回(也不參考接見莊律師:『有贏的希望』。的意見)。

    2.依我看來 應該將來行政訴訟敗訴

    考慮是否提大法官解釋

    釐清事項後,張律師是否仍認為如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