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棄罪告不告的成一問
- 榮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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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0-08 17:55 最後編輯日期:103-10-08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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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簡稱A) 媽媽(簡稱B) 孩子(簡稱C)
A與B年輕時生下了C,那時B未滿18歲(17歲生C),
但兩人是沒有結婚下生下C,但是A與B感情相處不是很好,
一開始A與B會共同照顧上幼稚園的C,但A如果與B吵架,
B會找C出氣,打他罵他甚至用菸去觸碰C 的手,(B有抽煙習慣)
直到C上了國小一年級,最後一次看到A與B來接他放學時,
就在也沒遇過B,如今C從小就體弱多病,住過無數次院,開過無數次刀,(A長期都有照顧C)
甚至C後來開刀失敗造成癱瘓,但在這期間A與A的媽媽(也是C的阿嬤),
都一直負起照顧C的責任,但是B一直都不聞不問,C也曾住院期間多次詢問B的姐姐,為何B都不來看C,但B的姐姐總是回答的很敷衍,都說是B生活忙碌,沒時間可以來看C,C如今23歲,B從小一離開C後15年來,
從不聞不問,後來C長大了漸漸懂事,在20歲時有跟B的姐姐電話通知說,
希望B能出面,到底對C是怎樣怎可以不關心,但B的姐姐,一樣是敷衍的回答,後來C忍不住跟B的姐姐翻臉,告訴她如果B再不出面的話,要對B進行法律程序處理,(意思就是C要告B遺棄),可是C那段期間又一直住院進進出出,直到現在,有比較穩定點,但如果超過3年,B還是對C不曾慰問關心過,所以想詢問說C現在雖滿23歲,但下半身癱瘓,無法靠自己行為能力生活,只有靠阿嬤照顧,而A又因一些案件被迫在國外服刑,如今想告B遺棄的話,請問是否告的成。(前提是A與B是未婚生子,B未成年,這樣不曉得C告B遺棄告的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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