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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行抱走小孩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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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24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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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4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已經分居達六個月,則建議盡速向法院聲請酌定監護權

    2、法院會綜合考量雙方的經濟、照料能力、居住環境及子女互動等,並且會請社工去做訪視報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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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24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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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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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24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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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33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643號
  • 分居超過6個月,可聲請法院酌定小孩監護歸屬,要從經濟、工作型態、教育、支持系統等來切入論述優勢,取得監護的機會就會大,可參考:daren9061.pixnet.net/blog/post/57311772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 手機:0983252498
  • 林家慶律師 (林家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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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24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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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76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150號
  •  

    您好:

    法院就小孩監護權方面會審酌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所列之情況綜合判斷。

    謹提供相關民法規定供您參考。

    參考法條:

    民法第1055條之1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

    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

    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

    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

    認定之。

     

  • 因系統不會通知律師您的回覆,故如需進一步討論,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02)2969-6888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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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24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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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03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為您單獨行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