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問題
- a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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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1-24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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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早年住的房子現在在談一個都更案,目前已到「事業暨權變計畫」時程,建商告訴我們權利人如參與,就可以分房地,差額找補;但如果不能參與或不願參與,就只能領更新前的權利價值。
由於目前我們並不滿意廠商提出的條件,我的主張是,我們不同意這個都更計畫(如果條件不能讓我們滿意),但如果都更計畫過關(據建商說是95%住戶同意)仍要參與分配與選屋。 請問我可以做這樣的主張嗎?
建商提的「更新後合併分配協議」即要我們選擇房屋單位與車位單位,但我們不滿意建商目前提供的權利價值,因此也不想簽訂合約書,但又擔心什麼都不簽,被視為釘子戶,萬一其他大部分戶數都被說服而通過都更,反而喪失都更後的權利,所以,我們不同意且不想簽署權利變換合約,打算請律師協助出具聲明(存證信函或其他法律文件)以主張我們的權利。
請問協助出具聲明大約需要多少費用呢?
-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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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1-24 22:24 最後編輯日期:103-11-24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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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您們是位在台北市還是新北市? 總共有多少住戶? 不同意的住戶數有多少? 如果不同意的住戶比例上不算少的話,那談判的籌碼就會比較多
而同不同意跟權利變換是兩回事,不管同意與否,都可依照權利變換實施辦法選配更新後的房屋,不是就只能領補償金,依您所述的情形,經驗上來說,是建商為了取得更多的同意數而釋放消息,因如果建商早已衝過同意門檻,通常不會再協商,可發存證信函試探建商真正意向,費用部分,可以來電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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