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大陸人以假結婚方式來台應如何撤銷
- 嗶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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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2-03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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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遇有大陸籍女子透過假結婚來台,而藉由其夫友人名義為其夫,且在來台前已與假夫之友未婚生子,但不願掛未婚夫名義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以免受制於未婚夫而使得離婚另覓如意郎君不易,遂與假夫 ( 老榮民 )協商給與微薄之代價鼓其如簧之舌誘其未婚夫之友辦理假結婚來台 ( 期間甚誘騙其於大陸置產購屋遭詐騙,且多次扣留假夫在大陸銷貨所得合計約200萬,目前市值約800萬 < 距今約20多年 > ),而其與未婚夫所生二子亦掛名為假夫婚生子,今假夫過世,且原未婚夫亦早於假夫過世,但假夫在台有子女,知該大陸籍女子之意圖,為還其父公道,欲加以揭發,但該女子十分精明,在二子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後便離境由大陸祖母帶大,今假夫之子如以驗血以證該二子均非其父所親生,欲撤銷此一假結婚婚約,試問其步驟應如何辦理 ? 或該假夫子女應如何主張 ?
- 陳怡均 (陳怡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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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2-03 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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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老榮民(當事人)已歿,現在要提撤銷婚姻或婚姻無效,恐有疑問。
若要排除大陸女子所生子女之繼承權,需透過訴訟為之;惟訴訟類型,依事實細節而定。又本案涉及事實複雜,且年代久遠,建議若有訴訟需要,正式諮詢律師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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