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知道對方住址還可以要回錢嗎?
- 執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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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5-26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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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唯一的利基,就是你有匯款記錄,所以很簡單這種案子我遇過,處理情形如下:1、只有一萬元請律師你要回來的錢還不夠付律師費,我說的是事實不是說律師如何?律師也要生活,也有開銷,只一萬元只有自己打官司2、向法院提出民事給付的告訴,對方你只要提出你的匯款紀錄,法院可以依職權向匯款的銀行查出受款人的基本資料,然後查出他的戶籍謄本,就可以通知他來應訴了,如果他還不來也故意或是收不到法院的公文,這怎麼辦?請求公示送達就好了,公示送達完就可以一造辯論判決了,訴訟費用是新台幣1000元(因為是10萬元以下,通通收1000元),訴訟費用可以請被告負擔3拿到確定判決之後,就聲請強制執行(費用是新台幣80元+訴訟費用1000元之執行費8元,合計是88元),一輩子只要繳一次就好了,高興的話就三個月給他強制執行一次,除非他要當遊民,不然只要他有工作你就可以強制執行到他的財產。
- 李日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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