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 誹謗及公然污辱 已經列印。
- 中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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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0-05-27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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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發生如下:fb被留下不雅不實文字。(我的fb有放照片,在一個活動中被人以文字攻擊)
他們都針對我的留言(不爽不要讀)回應。
某a: 姓王的 我是xxxx大五的學長 好好讀書吧 假如你常來上課 假如你常進地下閱覽室 或雙溪的閱覽室 你才知道設備和學生還有師資課程構成xx競爭力的來源 想必你不常來學校 是個沒有用的大學生 我在xx讀了五年書 從來沒有人不爽不要讀 雖然讀法律很辛苦 但從來沒有不爽這回事 讀法律是快樂的 但良好設備是必要的 假如一味的蓋一堆蚊子館 沒有把錢花在刀口上 你有感受到嗎? 對!你沒感受到 你媽每年花塊五萬塊 讓你每天只能來xx拉屎。
某b:對了,我按你娘........(抱歉阿滑鼠感應不良所以要往後退)給你的電腦所顯示的頁面中的讚,不要告我捏!!我按囉~按!!
某:有一個人留言: 阿就不爽所以就不常來學校 所以也不會下去地閱 當然每年都在退學邊緣 已經[很盡力不要讀了這樣。
對某a某b我已經提告,請多建議我如何保障自己。至於某c,我沒有每年都在退學邊緣阿....... 這樣他是不是涉嫌誹謗我??我可以提供成績單佐證,釋字509真實惡意可以擴大成這樣嗎??還有656我該如何主張?
對於某c請問建議我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還是獨立的民事訴訟?還事都告不贏?感恩不盡,希望一起打擊社會犯罪。除惡務盡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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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走過必留下痕跡,網路留言也必留下痕跡。你應該是東吳法律系的學生,對不對呢?
對於A及B你可以提公然侮辱的告訴,你有網頁的資料佐證,應該不會有問題。C的行為也應該構成誹謗罪,你也可以提起刑事告訴。至於民事求償的部分,你可以單獨提起也可在刑事案件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二者差別在於時效及審判費用,你自己斟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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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網路留言也必留下痕跡。你應該是東吳法律系的學生,對不對呢?
... (恕刪)
聽說某C也是位學生律師,專長好像是民商類。
我對某C提告,有機會勝訴嗎?刑事勝訴機會多大?民事機會多大?
事實就是我離每年都在退學邊緣甚遠。 (對於一個學生而言,每年退學與否是重要名譽吧)
某C如果說:我真的以為 中產 都快被當嘛,而且也沒有要誹謗他的意思
就沒有真實惡意了嗎?檢察官忙得要死,不會自找麻煩去起訴這種?
我知道 刑事附帶民事或刑事輸了那民事也會被駁回。這樣不就浪費力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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