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債權債務 > 請幫忙一下,我的借據寫法有具效力嗎?

請幫忙一下,我的借據寫法有具效力嗎?

  • 阿財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1-02-16 11:14 
  • 文章人氣:11611
  • 個人積分:242
  • 如題,要請對方簽借據,當初只有口頭約定,現在逾期不還,要請對方填寫借據,請問我以下的寫法可以嗎?

     

    一、茲         (甲方)向          (乙方)商借3萬7千元,並以月息  分做為計算,

    借款期限:自民國101年01月10日起至民國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期限屆滿之日,應全數清償債權人出示塗銷資料為據。

    二、本合約期限屆滿,乙方不為清償時,乙方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期間 

    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全部損害賠償,全歸由債務人負全責,絕無異議。

    三、義務人(甲方)兼連帶債務人或連帶債務人所簽發或背書支票借據

    有不兌現,其支票本票借據均視為全部到期,義務人兼連帶債務

    或連帶債務人均願負連帶責任,即負單獨清償全部債務責任,並願拋

    民法債篇第二十四節保證各法條內有關保證人之抗辯權及其他權利

    為恐口說無憑,特立此據,以資證明。

    甲方: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乙方: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連帶保證(債務)人: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證人: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備註:借貸雙方以簽名或手印之方式證明。

  • 阿財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1-02-21 02:12 
  • 文章人氣:798
  • 個人積分:242
  • 回覆 吳錫銘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 (恕刪)

    謝謝吳律師, 請教一下,如果對方簽了如上的借據,那以後對方不還時,那當初借據中載明的第二條:二、本合約期限屆滿,乙方不為清償時,乙方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期間 

    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全部損害賠償,全歸由債務人負全責,絕無異議。

    ....該法條有瑕疵,這樣還能有效力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