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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女友與前任男友分

  • 小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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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2-15 22:43 
  • 文章人氣:879
  • 個人積分:4
  • 現任女友與前任男友分手後 和我交往 她們分手原因並不是因為我 但前男友遲遲不肯罷休 一直傳簡訊要求復合 其中幾封還帶有恐嚇文字 說要對我女友不利 導致我女友 整天提心吊膽 請問一下 可拿手機簡訊內容 去警局向對方提告恐嚇嗎? 因為對方無明確犯罪事實 這樣告得成嗎? 假如因證據不足 會被對方反提誣告嗎?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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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2-16 11:47 
  • 文章人氣:653
  • 個人積分:110780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該簡訊之內容 已有致使對方受惡害之通知而生安全上之危險 心生畏懼之程度時 即可能構成恐嚇罪 若報警則應檢具相當證據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