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律師關於離職問題
- me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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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2-16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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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我之前在7-11打工約兩個月(從11/20開始),且無簽約
後來因為一些因素無法繼續打工
所以在1/15口頭提出離職並於1/18交出離職申請書
但在1/19上班時店長拿出合約希望我簽
說我簽了(合約)他才簽我的離職申請書並上報給公司
說這是正常流程...
不過我家人不希望我有毀約動作所以並沒有簽
導致店長似乎不是很高興,
甚至在我詢問他說"如果我簽了再離職不就是毀約嗎?"後
回答我說"這又不是要你的命"......
(至於為什麼之前沒簽約,店長是說剛好碰上過年,他很忙沒空理我= =
本來想直接不去了,但由於剛好碰上過年,班表已經排到了1/29
所以我仍然工作到了1/29並在當天有跟店長說我只工作到今天
隔天也真的沒去上班了
店長是說他會繼續排我的班表然後把我以曠職論送到勞工局
我也有詢問他是否已找到人接替,他的回答是他總有辦法找到人
所以我想請問律師
1.我一月份的薪水還拿得到嗎?如被扣薪該怎麼辦??是先拿回來還是先不拿??
2.我明明已提出離職但是店長不接受,這樣他還能把我以曠職論送到勞工局嗎?如真送到勞工局我會怎麼樣???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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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2-16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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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因為您一月仍有繼續正常上班
因此僱主仍需給付一月薪資給您
即便被扣薪也先拿回來之後再主張
您已經有預先提出離職
故該離職已經生效
之後並無曠職之問題
並無所謂有移送勞工局之問題
反倒是您可向勞工局申訴僱主之情形
合約部分無庸再簽
並應保留值班班表
以利之後的主張
以上謹供參酌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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