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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堅持不離婚又無重大過失,到底如何才能成功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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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04 22:36 最後編輯日期:104-01-04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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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月份我老婆委託徵信社跟監,有拍到我和小三在她家門口和我的車上親吻照片,我想離婚但老婆堅持不離婚,從此關係就像仇人一樣每天都很痛苦。

    後來,老婆曾在車上放錄音器具但沒錄到什麼有用證據

    接著,老婆妹妹去租GPS叫她安裝在我的車上監看行蹤,期間我曾將車子停放小三家附近好幾次,但這應該也屬於沒有用的證據

    然後,老婆在小三家門口對面安裝可錄影拍照的器材,拍攝到我白天多次進出小三家,還有兩人騎機車相載的照片。

    現在老婆依然堅持不願離婚,我覺得未來可能必須走向裁判離婚,想請問:

    1.小三原本在我的工廠工作(工廠和住家是在一起的),偶爾會和老婆打照面,
    我當初是騙小三已經和老婆離婚,但因為不知怎麼告訴長輩才會暫時還住一起,
    因為小三知道我和老婆原本關係就很冷淡,所以也相信我的說法,
    但我們才在一起沒多久就被徵信社拍到親吻照片,所以我就告訴小三這件事,
    經過諒解後就恢復原本普通朋友關係了,

    請問如果老婆要告小三民事妨礙配偶權能成立嗎?
    小三今年30幾歲多年工作都不穩定,現在失業好幾個月了,存款不到1萬,名下有人壽和年金保險,如果判決能成立大約會被判罰多少錢呢?

     

    2.刑事訴訟期是半年,老婆告知徵信社的調查結果是2014/8月中旬的事,假如老婆想提告刑事,期限只到2015/2月中旬對嗎?

    期限過了就不能再提告刑事了對嗎?

     

    3.我查過一些有關小孩監護權的爭取,主要照顧者很重要對嗎?
    小孩目前一歲多都是老婆在照顧,老婆從生完就失業至今,最近才開始偶爾會去妹妹公司幫忙做會計,小孩那時就會交給她媽媽帶(但她媽媽身體不是很好,前陣子又突然心肌梗塞),
    老婆從懷孕前就陸續有在吃抗憂鬱之類的藥物,生完後好像也有在吃藥,
    前陣子鬧得不愉快時,她還威脅我對我說"如果有天我和小孩不見了看你怎麼對長輩交代",
    從此我就一直很擔心她會不會因為憂鬱症而想不開帶著小孩一起自殺....

    我的收入要付貸款每個月幾乎都沒剩,有時還會周轉不過來,像這樣小孩監護權會判給誰的機率比較高呢?

    我要如何讓自己處於有利爭取的地位呢?
    小孩交由我媽媽照顧可以嗎?我媽媽比她媽年輕,而且身體好很多。

    4.法律上對於有過失的一方,是不是財產分配能分到的就比較少?
    我要如何讓自己處於比較有利的地位呢?
    由於老婆四處蒐證的行為,造成我每天精神壓力都很大,總是覺得有被偷拍錄音的感覺,
    老婆可能沒在住家動手腳,但我就是無法安心在這個家住下去總是有被監視的感覺,像這樣我該如何蒐集對我有利的證據呢?
    我如果受不了就搬出去住會變成對我不利嗎?

    5.我可能也會被告通姦、如果要裁判離婚和爭取小孩監護權
    以我這個案例,請律師幫忙能為我爭取到哪些呢?

    6.像這樣的官司大概要打多久時間?

    非常謝謝各位律師的回覆。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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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05 09:11 最後編輯日期:104-01-05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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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1.  通姦告訴乃論之罪,依照刑法第245條第2項規定,通姦罪若在配偶宥恕下,就不得提出告訴。因此若您妻子已經對通姦行為表達宥恕,即喪失其告訴權,如果您在事情發生後就沒有繼續通姦行為,就算妻子提出告訴,只要您提出妻子已原諒之證據,檢方就會不起訴處分。即使沒有配偶原諒的證據,若妻子未在知情後六個月內提起告訴,就無法再提告。然而,雖然沒有刑事上的責任,妻子仍能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您們對侵權行為負上侵害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責任「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2.  不建議您主動搬出去住,這樣會有觸及刑法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的問題,恐觸犯刑法第240條第2項。

    3.  您必須提出您妻子有精神問題又無經濟收入,根本無法照顧小孩,僅能由外婆代為照顧之證明,並配合小孩若直接表明希望由您監護,取得監護權機率可提升,您亦必須提出財力證明,證明每月有固定收入及固定住處,且有強烈之照顧與監護意願。

    4. 依您的情況,爭取裁判離婚監護權都不困難,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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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05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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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通姦告訴乃論之罪,依照刑法第245條第2項規定,通 ... (恕刪)

    律師您好:

    1.我只有進展到親吻並沒有通姦,但妻子還是可能會提刑事告訴(這段期間她一直都有用這個在威脅我),她並沒有表示原諒,她只是帶著不甘願跟我耗下去堅持死都不要離婚,她認為離婚就讓我稱心如意了,所以儘管兩人生活早就像陌生人一樣,她依然堅持不願離婚

    我也知道民事有兩年的追訴期,所以光是想到她要一直用提告掐住我的脖子那麼久就很痛苦...

    2.我搬出去住是因為跟她同住精神壓力很大太痛苦,並不是有外人介入造成的,這樣也會觸犯您說的"和誘"罪嗎?

    那如果我請妻子搬回娘家住可以嗎?假如她不願意搬回去住,我可以想辦法(不會觸法)讓她進不了家門嗎?

    3. 小孩目前才1歲多所以無法表明意願,妻子的精神問題很難提出證明,因為我只知道她一直都有在吃類似抗憂鬱的藥物...

    請問將小孩交由我媽媽照顧可以為我爭取比較有利的地位嗎?讓我媽媽變成主要照顧者...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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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05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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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屬於有責配偶,似無法依民法第1052條第一項規定請求法院裁判離婚,反而您配偶有可能對您提出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裁判離婚,且您為有責配偶,亦有可能須負擔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等,您可能可請求裁判離婚之依據僅有民法第1052條第二項之難以維持婚姻重大事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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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梁維珊 (妮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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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05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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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徵信社偷拍或跟監的部分您有證據嗎?如果有,就保留這些證據,提起離婚訴訟吧! 讓老婆將所有對您不利之資料提到法院,讓法官認為您與老婆間已發生不可回復的夫妻關係(所謂的破綻主義),然後裁判離婚

    當然,因為您有錯在前,所以也許會有損害賠償小孩監護權也不見得可以取得。法律無法對先犯錯的人給予最好的保障,這點也請您能了解。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