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16少女發生性關係且照片外傳
- D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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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1-09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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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女孩滿16未滿18歲
事發就這幾天。
我與女孩並沒有任何金錢物質對價交易關係
(類似ㄧ夜情純約性愛)
我是在手機Line群組認識女孩。
ㄧ開本來只是談論健康健身運動(無任何性話題)。
後來我加他為好友跟他說,你真的想要變瘦在告訴我吧。也可以帶你男生ㄧ起來運動健身。我都沒有給他說過任何性話題。
然後他就直接約我見面並傳他自己傳裸照給我,我沒有跟他要,自他自己傳給我的。
而且還說了ㄧ些找她可以怎樣(性暗示我,且是他先主動約我)
當然我被誘惑了,隔日我赴約後,我們就直接去做那檔事了(性愛)。
在旅館裡,我們也有發生性關係
因他的手機當天被校方沒收,所以他跟我借手機自拍,也有合照,但沒有露點。也不是性愛中的照。
而且是他要求上傳群組給大家看的,不是我要求的。
事後照片傳到他男友(24歲),他男友傳給他家人。他的家人就帶他去報案了。
我也隔日馬上就到警局到案說明。
可是那女孩把事情有點扭曲了。
那女孩有用賴跟我說:他跟警察說我事後有給他吃避孕藥,要求我到案也這樣跟警察說(但我並沒有給他吃任何藥物)。
至於照片他跟警方說,是我在他面前傳。(但事實是他要求我傳的,也要求我跟警方這樣說)
並叫我刪對話。但我沒有刪除,怕有問題。
我想問的是 目前我是為了兒童少年性交跟妨礙秘密罪,到警察局說明。筆錄目前還沒有做完,因為負責的警員有會議,所以選日完成。
我大概會被判什麼罪,跟處分。
有可能無罪嗎??
對方家長如果不想告了可以已報案。
有可能撤案嗎(因為他未滿18,所以是說家人想撤就可以無罪了?)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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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1-09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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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已滿16歲,雙方為合意,即無刑事妨害性自主犯罪之疑義;又關於兒少部分,若您無送對方小禮物或金錢,亦無交易之問題;目前有一點問題的可能是您的照片,您可於下次警詢前,委任律師,與律師討論如何應答與日後之辯護策略及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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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隱居 (邵勇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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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隱居 (邵勇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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