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的錢找的回來嗎~?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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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1-12 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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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對方行為涉嫌違法刑法第339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您已經警方報案,待案件偵案後,將送交檢方。
2.除刑事提告外,您可再提出民事訴訟,向有管轄權之地方法院提出書狀要求賠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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