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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同意書

  • 非常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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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16 14:22 
  • 文章人氣: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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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教各為先進: 某甲為地主,與乙方(水利局)於民國45年,因土地有互相侵占而簽署"土地交換使用同意書"並請公所鎮長當監證人,後因某甲將土地分割為數塊土地販賣,丙方和丁分別購得其一土地,丙方在購得此地(都市計畫用地住宅區) 問題1.丙方可否要求乙方針對丙方土地上建物(圍牆)拆除,再依鑑界結果恢復地籍圖及鑑界範圍,即各自清楚畫分土地? 問題2.丁方房屋重建欲將建物建築在所交換使用土地上(機關用地)是否合法?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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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16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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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以地政之登記資料為主,若您是登記名義人而土地界線有所不明時,則可以請求法院確認經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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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16 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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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03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析如下: 問題1.丙方可否要求乙方針對丙方土地上建物(圍牆)拆除,再依鑑界結果恢復地籍圖及鑑界範圍,即各自清楚畫分土地? 丙方惟目前土地所有人,可向地政事務所請求鑑界,以確定乙丙方之土地經界範圍,若乙方有侵占到丙方土地之情形,可請求拆除之,惟丙方可能需支出鑑界費用。 問題2.丁方房屋重建欲將建物建築在所交換使用土地上(機關用地)是否合法? 若丁方為土地所有權人,可將建築建物之,若非土地所有權人,亦需取得地主之同意,方得興建建物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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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