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公告日期之計算
- Henry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1-02-17 18:13
- 文章人氣:1058
- 個人積分:4
-
各位律師您好:
本社區(苗栗縣頭份鎮 四季山莊劍橋區管理委員會),於101年1月20日發佈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召開公告,說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訂於101年2月4日。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0條規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應由召集人於開會前十日以書面載明開會內容,通知各區分所有權人。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於100年9月28日公佈101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核定文號:中華民國100年9月28日行政院院授人考字第10000526681號函),明訂101年1月21日至1月29日為農曆春節假期。
再者,依民法第1條之規定,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
綜上述,請問這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召開之公告期間,是否可包含春節假期9日?是否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2條之規定?
還請各位律師給予協助解答,謝謝!
陳先生
- 林智群 (klaw)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1-02-17 22:56
- 文章人氣:484
- 個人積分:15488
- 律師評價:1004 │ 律師證號:95臺檢證字第7190號
-
中間橫跨春節假期,並不影響,只要從公告到開會有超過十日即可
第 1/1 頁
- 1
共 2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