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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公告日期之計算

  • Hen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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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2-17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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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律師您好:

    本社區(苗栗縣頭份鎮 四季山莊劍橋區管理委員會),於101年1月20日發佈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召開公告,說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訂於101年2月4日。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0條規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應由召集人於開會前十日以書面載明開會內容,通知各區分所有權人。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於100年9月28日公佈101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核定文號:中華民國100年9月28日行政院院授人考字第10000526681號函),明訂101年1月21日至1月29日為農曆春節假期。

     再者,依民法第1條之規定,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

     綜上述,請問這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召開之公告期間,是否可包含春節假期9日?是否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2條之規定?

    還請各位律師給予協助解答,謝謝!

    陳先生

  • 林智群 (k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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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2-17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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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間橫跨春節假期,並不影響,只要從公告到開會有超過十日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