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通知,被告有可能沒收到嗎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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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2-09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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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上合法送達方式有:本人收、同居人收[例如同住的阿婆]、受雇人收[例如公寓大廈的管理員] 、寄存送達[ 貼紅紙條在門上請其去警局收]、[ 公示送達] [登報] 。
二、以上這些都是合法送 達,只要依前述方式之一送達就算。
三、但是有的人戶籍地設在A地;實際居住的地方在B地,如果後來知道有這個判決後,就可能會提出一些證據證明他就不住在戶籍地,然後有些法官就會認為這樣原來訴訟文件未經合法送達,這個上訴人原審程序保障不夠,就把原判決廢棄發回,然後在一審重新再審理一次。
四、所以我才會說這個不是我們可以左右的。至於是否有合法送達,你可以閱卷確認當初對方收到開庭通知的人是誰,如果戶籍地對方的媽媽收了,就有機會被認定是合法送達然後法官就駁回其上訴。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0228717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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