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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星期四,我媽媽因

  • TRU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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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2-19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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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個星期四,我媽媽因為竊盜罪被移送(金額兩千四百多元), 檢察官有讓他回家(不用交保),檢察官說要媽媽去跟店家道歉, 對我媽媽的態度也很和善,說媽媽犯後態度良好, 目前我們也積極的在和店家連絡和解中, 今天晚上我也準備要讓我媽媽寫悔過書給檢察官, 請問這樣會被判入監嗎? 我真的真的很擔心,媽媽也知道他錯了! 他也答應我以後不會了! 媽媽有聯絡店長,但他說和解的事情要問經理, 經理目前在台北要星期二才會回來, 如果店家不願意和解該怎麼辦?會有影響嗎? 我知道被移送一定會給媽媽一些懲罰的, 但我只求不要入監!我還可以怎麼幫她? 另外,媽媽十五、六年前也有因竊盜被判刑入監, 請問這樣算前科累犯嗎?他真的知道他錯了! 還有,我媽媽不知道檢察官的姓名,請問要怎麼把悔過書寄給他?
  • TRU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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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2-20 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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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吳錫銘 (吳錫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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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2-20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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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刑事竊盜罪屬公訴罪,?使與對方和解,對方他無法撤回告訴,是本案在於承辦檢察官對您母親之觀感,倘您母親能展現真心悔過之誠意,向店家道歉並願賠償損失時,而獲取店家之諒解時,則因本案金額不高,檢察官可依職權為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即毋須再至法院為審理,又?使經檢察官起訴,亦可於法院開庭審理時當場向店家道歉及表示願賠償損失,法院可酌量犯後態度良好,而判決6個月以下徒刑,以求易科罰金而免入監執行,又所詢是否為累犯問題,誠如所述因前案係於15年前所犯,並非前案執行完畢五年內故意再犯,應無累犯之問題,以上意見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