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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律師您好~ 因為

  • 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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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2-20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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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您好~ 因為我在我的臉書上面和同事罵另一個同事,而且我還PO他的照片, 但是我隔天就全都刪掉了,他明明就把我們都封鎖了,可是不知道他為什麼還是看到了, 所以他寄了存証信函給了我和另外二個同事,但我們沒有指名道姓,而且照片有馬賽克, 這樣有構成他所說的公然侮辱罪和誹謗罪嗎? 他要我們在三日內在蘋果日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我們如果不做會怎麼樣嗎? 我寧可被告也不願道歉,因為他真的是個很可惡的人
  • 蔡明哲 (阿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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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2-20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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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13 │ 律師證號:95臺檢證字第6961號
  • 我不知道你到底「罵」了對方什麼內容?不過我想不會太嚴重,果真如此,我還沒見過有人會因此在大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所以雖然還是建議你跟對方尋求和解,但若無法和解,不建議你刊登頭版道歉啟事。 大不了讓法院處理,通常量刑不會很重,大多罰金了事,民事賠償對方,只是會有前科紀錄而已,當然也有可能完全沒事(視證據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