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藥事法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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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2-21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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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藥事法第83條規定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本件程序開庭法官會先問您是否認罪
接下來就是調查證據
而有罪判決是要依證據來認定
因此您可以針對證據部分去爭執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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