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過了4、5年還可以告那些霸凌我的人嗎?那如果沒有什麼人證、物證的證據的話還可以告嗎?
還是只能告精神賠償,那如果要告精神賠償的話是民事訴訟還是刑事訴訟
您好:您是否因遭霸凌而受有身體上之傷害,倘有則可提起刑事傷害告訴,惟提起刑事告訴之期限只有六個月,又遭霸凌而受有損害,亦可提起民事求償,而請求權時效時自知悉時起二年內,或自事件發生時十年內提出訴訟,然因遭霸凌時大部分會知悉是何人所為,所以事件發生至今己逾四年,所以恐已罹於時效,除非您事後才知悉另有他人參與霸凌,至於求償之項目,則可以包括醫療費用,工作損失,及精神慰撫金,以上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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