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些有關謗謗罪的細項問題
- 小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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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8-15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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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請問一些細項問題,先謝謝律師先生。
一、請問,誹謗罪的追朔期是六個月內的意思是為何?為何別人對我提告99年12月間發生的事件,而我居然被起訴了。這六個月是指告訴人知道後的六個月內提告嗎?因為起訴書上是寫99年12月間發生的事,所以有關誹謗罪追朔期的標準是(懇請律師用白話或舉例跟我說,因為我的理解能力不是很好,真心謝謝)
二、起訴書最後一段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其中的"五百元以下罰金"是指最重會罰到新台幣多少?
因為有聽人說500元是指銀元,也就是新台幣1500元,現已提高10倍,也就是15000元以下。
也有人說一天罰1000元,如法官判刑2個月(60天),就是1000x60天=6萬。不知道哪一個說法才是正確的?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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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8-15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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